一、总体说明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进口产品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采购进口产品预算达100万及以上,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对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开展需求调查(样表见采购中心网站-常用下载),并认真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见附件,以PDF格式上传),列明进口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产品功能和应用场景,明确国内有无同类产品,说明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对于国内有同类产品的,要重点对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技术差异进行对比,结合实际使用要求提出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内容多可另附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对采购进口产品有其他管理要求的,请将相关批示材料一并上传。
二、具体填报说明
(一)申请表
1、表格中:申请文件名称、申请文号不用填写,由学校形校文后统一填写
2、表格中:申请单位、项目组织单位、项目使用单位,一律写哈尔滨工业大学。
3、采购金额:填写XX万元
4、表格中的日期要如实填写完整
5、表格中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两栏要认真核对工信部批复的项目名称及当年的预算金额,原则上拟采购的进口产品金额不能超过当年的预算批复金额。
(二)申请理由与原因阐述
应当由熟悉该产品的采购人填写,意见如下(填写模板见附件)
(三)专家意见
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