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项目不需要公开采购意向? ■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不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工程120万以下,货物、服务100万以下)。 ■ 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 非采购人拖延导致急需采购的科研设备和耗材采购,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提示∶因人为原因或者故意拖延等造成的时间不够,不属于“不可预见的原因”。 2.实际采购金额、数量与采购意向公开的金额、数量不一致可以吗? ■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当然,采购意向应当尽量准确。若因为工作计划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意向中预算金额与采购公告中预算金额发生较大变动,无须对采购意向进行调整。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采购公告以获取准确的采购信息。 3.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能否与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名称不同 ■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吗? ■ 需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5.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活动开始”具体指哪个时间节点?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为采购活动开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为采购活动开始;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以发布采购公告或者邀请文件为采购活动开始。 6.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是否公开采购意向? ■ 政府采购工程均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相关规定。 7.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有哪些要求? ■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 ■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 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8.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